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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委党校马慧、许小婵: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 发布时间:2024-11-18
  • 来源:西安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如今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相对容易的改革内容已经基本完成,深层次的改革必须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坚决的勇气进一步推进,必须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我们要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为什么需要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什么样的法治保障、如何加强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自觉与能力。
        首先,要以法治的理念凝聚人心,达成共识。改革不仅仅是器物之变、制度之变,更关系到思想、理念、文化等深层次的变革。改革要在精神层面上为公众树立起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良好的机制导向,促使人民凝聚共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各项深层次改革举措次第展开,必然会引发连锁反应和局部利益冲突,一些矛盾纠纷可能会集中凸显出来,这个时候不能放任个人以自己的立场和利益为出发点考虑问题和解决争端,这样便没有了是非对错的标准。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需要以良性科学的社会准则和法律秩序来化解矛盾,尽可能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我们不断凝聚社会共识,让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方式深入人心,让规则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人心,尤其在设定和推行各类改革和创新政策时,强调对人的价值和基本权利的尊重,加强法治教育和引导,必然能够更好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其次,要以法治的规范性保障改革有序合规进行。当今的改革,应该是逐步推进的,通过渐进、温和的手段,对有碍于国家整体发展进程的制度进行调整。从历史上看,改革不能任意妄为,更不能操之过急,尤其不能用力过猛,改革举措若没有做好顶层设计和效果评估,一经推行就会陷入“一管就死 一放就乱”的窠臼,反而不能很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强调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质量的法治来引领和保障。例如,逐步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尤其在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上进行补足和完善,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环境中进出自由、合规合法。这些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循序渐进地推进,要尽可能全面地做好规则设定和权利与义务的分配,要充分做好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设定与公民和企业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法治,确保改革越走越深的时候仍然能看到当初设计改革制度的初心,让各项改革举措在正确的道路上,在既定的目标下匀速前进。
        再次,要以法治的平等理性最大限度包容各个社会群体。世界银行曾将“社会包容”定义为“改进弱势身份人群的能力、机会和尊严”,让每个人在基本需求得以满足的情况下能够受到相应的尊重。改革的价值追求应当包含能够促进社会更加包容、更加自由,充分尊重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和需求。这样的改革价值追求和法治的底层逻辑恰恰是高度契合的,法律从诞生之初就包含着对于平等与公正的追求,平衡不同群体的权益和权利,确保人们能够不分身份、贵贱、性别和财富等因素,在公平的环境中得到平等对待。法律的制定和运行尤其注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力求让这部分人群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救济。毫无疑问,唯有自由而包容的社会,才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要依靠法治的力量促进社会更加自由包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制度的力量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最后,要以法治的稳定模式及时巩固改革成果。改革是贯穿中国四十余年来发展始终的核心命题,今天中国的成就,归根到底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不断打破体制机制的壁垒和障碍的结果。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固定已有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奠定新征程上的基石,也只有用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的成果,才是稳定、长久和可持续的。例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推动,2019年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这部条例的重大意义之一就是总结、固定、推广了一批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已有的改革成果进行了肯定和固化,从国家层面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标志着中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也向外界展示了中国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网络编辑:毛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