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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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我校(院)2016年度课题指南及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4       来源:中共西安市委党校      分享到:

各教研部、教辅部门:
  经校(院)领导批准,我校(院)2016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就课题指南及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我校(院)教学科研实际,立足西安、研究西安、宣传西安,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和应用研究,为提高干部教育水平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保障。
  二、课题类型及参考题目
  1.课题类型:
  重点课题3项
  一般课题8项
  青年课题4项
  2.课题选题类型参考(附件)
  三、申报要求
  1.重点课题以课题组形式申报,一般课题以个人申报为主,青年课题以35岁以下教师个人申报。
  2.校级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申报者可根据2016年度校(院)课题选题类型参考为导向,课题组或个人根据自己对选题的研究情况自拟题目 。
  3.申请的课题必须观点正确,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较高的理论价值,体现为干部教育事业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党的理论创新服务的科研导向。
  4.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倡导老中青结合,以老带新,协作攻关;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各类课题申报中,每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作为参与人一项(已获2016年度省市级课题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新的课题)。
  5.申报获得立项的课题和研究报告应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可申请延期至2017年 12月底前结项,2015年度校(院)延期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2016年度校院立项课题。重点课题(教学培训集体项目除外)和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以公开发表论文(包括市上部分内刊)或市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为结项。
  6.申报的课题要立足市情,突出特色,具有针对性、对策性和实用性,研究成果优异者(调研报告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另外予以奖励。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申报人对所申请的课题进行科学系统的论证,并按要求填写上交申请材料。
  2.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课题评审会,进行评审。
  3.校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出立项资助课题初步名单。
  4.科研处将校学术委员会课题评审会意见上报校委会,由校委会审议批准2016年度校级科研课题。
  5.课题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各部门务必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论证活页原件及电子版各1份于6月 24 日前交科研处,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16年度校(院)课题选题类型参考
   2.校(院)课题申请表
   3.校(院)课题论证活页

科研处    
2016年6月15日   

[网络编辑: 蔡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