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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党校学员“十不准”要求
发布时间:2016-01-19       来源:中共西安市委党校      分享到:

  为使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自觉接受党性教育,全身心投入学习,确保学习效果,现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明确党校学员“十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搞特殊化,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厉行勤俭节约;

  二、不带人陪读;

  三、不公车伴读;

  四、不请人代写学习笔记或论文;

  五、不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六、不随意请假,私自离校;

  七、不吃请请吃,培训期间禁酒;

  八、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不接待探望;

  十、不找人代训。

学员组织处

2014年3月

[网络编辑: 蔡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