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委党校学员“十不准”要求
发布时间:2016-01-19
      来源:中共西安市委党校      分享到:
为使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自觉接受党性教育,全身心投入学习,确保学习效果,现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明确党校学员“十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搞特殊化,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厉行勤俭节约;
二、不带人陪读;
三、不公车伴读;
四、不请人代写学习笔记或论文;
五、不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六、不随意请假,私自离校;
七、不吃请请吃,培训期间禁酒;
八、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不接待探望;
十、不找人代训。
学员组织处
2014年3月
[网络编辑: 蔡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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